烟 台 理 工 学 院
烟理工校字〔2024〕80 号
烟台理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
实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中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深化 学校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 新能力,规范和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的建设与管理,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旨在坚持立德树 人的教育理念,紧扣学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目标,通过积 极探索实验教学的研究与改革,优化实验教学资源的共享,从而 以高水平的实验教学支撑高质量的人才培养。
第三条 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实行“项目驱动、开- 2 -放共享、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运行机制,坚持育人为本、改 革为先、创新引领、产教融合的建设理念。
第二章概念和实验界定。
第四条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 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即学生经过一个阶段的学习后, 在具有一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运用一门课程或多 门课程的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 型实验。开设综合性实验的目的是对学生的实验技能进行综合训 练,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以及查 阅资料的能力。
综合性实验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实验内容方面
1.多学科知识融合:综合运用至少两个以上学科的理论知识 和实验方法。不是单一知识点的简单验证,而是将多个知识点有 机结合,形成一个较为复杂的实验体系。
2.复杂问题解决:针对具有一定难度和复杂性的实际问题或 科研课题设计实验内容。
(二)实验设计方面
1.自主设计性: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实验方案的 设计。包括确定实验目的、选择实验方法和仪器设备、制定实验 步骤、设计数据处理方法等。实验方案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能够体现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
2.开放性:实验设计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允许学生在一定范 围内进行自主探索和创新。
(三)实验实施方面
1.综合技能运用:要求学生综合运用多种实验技能和方法进 行实验操作。包括仪器设备的使用、实验数据的采集和处理、实 验结果的分析和评估等。
2.团队协作:综合性实验通常需要学生组成团队进行合作完 成。团队成员之间需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实验任务。
(四)实验结果方面
1.综合分析能力:学生能够对实验结果进行全面、深入的分 析和评估。不仅要分析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还要结合实 验过程中的各种因素,对实验结果进行合理的解释和讨论。
2.创新性成果:综合性实验鼓励学生在实验过程中进行创新 和探索,期望学生能够获得一定的创新性成果。
第五条 设计性实验是一种以学生为主体的实验教学模式。 在设计性实验中,教师通常只给出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等 基本信息,由学生自主设计实验方案、选择实验方法和仪器设备、 进行实验操作、分析实验结果并撰写实验报告。开设设计性实验 的目的是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实践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设计性实验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实验目的与问题导向
1.明确的问题或目标:实验应有一个具体的问题需要解决或 目标需要达成,这个问题不能是简单的知识验证,而是具有一定 的复杂性和探索性,能够激发学生的思考和创新。
2.实际应用价值:问题或目标最好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背景, 与现实生活、工程实践或科学研究相关,让学生认识到实验的意 义和价值。
(二)学生自主设计1.方案自主制定: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设计实验方案, 包括实验方法的选择、实验步骤的规划、仪器设备的选用、实验 参数的确定等。方案应体现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思维,而不是 简单地模仿现有实验。
2.可行性分析:学生需要对自己设计的实验方案进行可行性 分析,考虑实验条件是否具备、实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 决方法等,确保实验能够顺利进行。
(三)实验过程的独立性
1.独立操作: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应独立进行操作,包括仪器 设备的安装调试、实验数据的采集等。教师可以提供必要的指导 和帮助,但不能代替学生进行操作。
2.问题解决:学生在实验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应独立思考并 尝试解决,不能依赖教师给出答案。这可以培养学生的问题解决 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结果分析与总结
1.数据分析:学生需要对实验结果进行科学的数据分析,运 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统计方法,对数据进行处理和解释,得出合 理的结论。
2.报告撰写:学生应撰写详细的实验报告,包括实验目的、 实验方案、实验过程、结果分析和总结等内容。报告应体现学生 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
(五)创新性与拓展性1.创新点体现:实验方案或结果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可以 是新的实验方法、技术的应用,或者对现有问题的新见解、新解 决方案等。
2.拓展思考:学生在完成实验后,应能够对实验进行拓展思 考,提出进一步的研究方向或改进建议,体现学生的探索精神和 创新潜力。
第六条 创新性实验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自己的研究 领域或教师选定的研究方向,针对某一或某些选定研究目标所进 行的具体研究、探索性质的实验,是引领学生参加科学研究,教 学与科研有机结合的一种重要形式。开设创新性实验的目的是培 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增强其实践操作能力,深化对理论知识的应 用与理解,促进跨学科知识的融合与交流,进一步提升学生解决 复杂问题的能力。
创新性实验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实验目的与问题的创新性
1.独特的研究问题:实验应围绕一个具有新颖性和挑战性的 问题展开。这个问题可以是对现有理论的质疑、对未解决问题的 探索,或者是对新现象的研究。
2.前沿性与实用性:问题应具有一定的前沿性,与当前的科 学研究热点或社会需求相关。同时,实验的结果应具有潜在的实 用价值,能够为实际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思路或方法。
(二)实验设计的创新性
1.独特的实验方法:采用新的实验方法、技术或手段,这些 方法可以是对现有方法的改进,也可以是完全原创的。
2.跨学科融合:整合不同学科的知识和方法,创造出全新的实验设计。
3.可行性与可重复性:实验设计应具有可行性,能够在现有 的实验条件下实施。同时,实验结果应具有可重复性,以确保实 验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三)实验过程的创新性
1.自主探索与创新思维: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应具有自主探索 的精神,积极主动地寻找问题的解决方案。鼓励学生提出新的假 设、尝试新的方法,并对实验结果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思考。
2.团队合作与交流:创新性实验通常需要学生组成团队进行 合作。团队成员之间应相互协作、交流经验,共同攻克实验中的 难题。同时,学生还应与教师、专家进行交流,获取更多的指导和建议。
(四)实验结果的创新性
1.新的发现或结论:实验结果应具有创新性,能够为相关领 域的研究提供新的发现或结论。这些发现可以是对现有理论的补 充、修正,或者是全新的理论观点。
2.潜在的应用价值:实验结果应具有潜在的应用价值,能够 为实际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思路或方法。
第三章 认定范围与开设要求
第七条 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验课程,含课 内实验、独立实验、实训课等均属于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创新 性实验的课程范畴。
第八条 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是推进实验教学内 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重要举措, 根据实验的目标和要求,逐步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的 数量。每门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中至少有 1 个实验项目为综合性、 设计性或创新性实验;含课内实验的课程鼓励开设一定比例的综合 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
第九条 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需要根据培养目标和实 验教学内容的要求,融知识提高、技能训练、方法探索于一体设计 实验。在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时要保证整个教学体系 的完整性,各环节学时分配的合理性。
第十条 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要充分结合教学内容突 出专业特点,同时兼顾学院的实验设备条件。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 织认定。
(一)教师或课程负责人申报。教师或课程负责人按实验要求 填写《烟台理工学院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认定申报表》 (附件 1)。
(二)教学单位审核认定。教学单位组织校内外 3-5 名专家进 行论证,并签署专家组评审意见,教学单位存档。
(三)教学单位将论证通过的实验项目信息在适当范围内进行 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一定的工作日,以确保师生有足够的时间了解 并反馈意见。
(四)教务处组织专家复核并备案。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已 妥善处理所有反馈意见后,各教学单位填写《烟台理工学院综合性、 设计性、创新性实验汇总表》(附件 2),报送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的过 程管理,应进行不定期督查,督查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组织、教学方 法、教学内容、实验效果等,保证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的效果。
第十三条 每学期结束前,教学单位以多种形式组织教师或学 生,对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的教学效果进行调研分析,对 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优化实验内容,切实提高学生的综合 能力、实践能力及创新能力。
第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应加大实验室开放的力度,提高实验仪 器设备的利用率,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开设和实 施提供便利的物质条件。
第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要将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的建 设作为实验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合理规划、统筹实施、认真设计, 确保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开设比例、实施效 果作为各教学单位评估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十七条 不得随意更改已纳入教学大纲的综合性、设计性、 创新性实验,确因教学需要进行更新的,须按流程重新认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教学单位在进行实验室建设时,要重视逐步完 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的硬件平台。在管理上加强实验 室的开放来促进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教学工作的开展。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烟台理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认定申报表
2.烟台理工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汇总表
烟台理工学院
2024 年 11 月 5 日